第14条 行政手续
14.1 一般规定
14.1.1 乘客应当了解其计划出发、入境或过境国家的出入境相关规定,并向我们出示护照、签证、健康证明(如需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1.2 乘客必须遵守出发地、目的地及经停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法令、要求及条件。
14.1.3 对于以下情形导致的任何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i) 乘客未持有必要证件(如护照、签证、健康证明及其他文件);或
(ii) 证件已过期或无效;或
(iii) 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令、要求或指引。
14.1.4 为协助乘客,我们的员工或指定代理可提供有关申请必要证件或签证,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或通知,但仅供参考。
14.2 身份证件
在出发前,乘客必须向我们出示所有法律法规、命令或相关国家要求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文件。如我们要求,乘客应允许我们保留并复印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可能由机组人员保管直至航程结束。如乘客不符合要求或证件存在无效迹象,我们有权拒绝运输。
14.3 拒绝入境
如乘客被某国拒绝入境,乘客需支付我们依据当地主管机关规定所产生的罚款或费用,以及遣返运输、拘留等相关合理费用。对于已运送至拒绝入境地点的票款,我们不予退还。
14.4 乘客对罚款及扣留费用的责任
如因乘客未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未持有必要证件而导致我们支付或预付任何罚款或费用,乘客应当全额偿还我们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我们有权从乘客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款项或我们持有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14.5 海关检查
如有要求,乘客必须配合海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对于因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因乘客未遵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我们的过错造成。
14.6 安全检查
乘客及其行李需接受我们、政府人员、机场主管机关或其他航空承运人的安全检查。除非因我们过错,否则我们不对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或因乘客未遵守相关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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