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取消与改签。
退票/取消。
1. 退票(收取手续费)
适用于具备退票条件的票价舱位。
2. 退票手续费
- 适用该行程中最严格的条件,并根据航空公司针对各市场发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 退票金额可能包括票价、税费及代收费用,在扣除退票手续费后予以退还。
- 旅客自愿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附加服务费用不具备退还条件。
3. 退票条件
- 机票仍在有效期内
- 涉及的航段尚未使用
- 适用于可退票机票。
- 不可退票机票仅退还由政府收取的税费及代收费用。
1. 允许退票并在起飞前3小时取消订座的机票
- 退票金额将在扣除退票手续费及不可退费用后予以退还。
- 增值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 允许退票但未在起飞前3小时取消订座的机票
- 将同时收取退票费及未登机(No-show)费用。退票金额将在扣除No-show费用、退票手续费及不可退费用后予以退还。
- 退票申请须在机票首次出票日起12个月内提出。
3. 不可退票机票
- 仅退还代收税费。旅客需前往票务中心办理退票手续。
- 适用:票务处理手续费。
4. 非自愿退票(航空公司原因)(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第14/2015/TT-BGTVT号通告》相关豁免情形)
- 适用于航班异常情况下的支持政策。
- 可退金额包括:票价、附加费及代收税费;不包括出票费及服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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