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运输物品
在某些情况下,Sun PhuQuoc Airways 允许旅客在符合特定规定的条件下携带物品。请旅客参考以下信息,以便为即将到来的行程做好充分准备。
a) 内含锂电池之装置仅限个人使用,不得以分发、销售或其他非个人使用目的携带。
b) 内含锂电池之可携式电子医疗装置,如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AED)、连续正压呼吸器(CPAP)、呼吸器等,须为旅客医疗所必需,并应由旅客随身携带。
c) 电池类型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第38.3节之相关要求。
d) 备用锂电池及内含锂电池之行动电源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送。
e) 行动电源及备用电池不得放置于客舱上方行李架内的行李中。须将其自手提行李中取出,并放置于旅客可清楚看见且易于取用的位置,例如前方座椅口袋。
f) 航程中,旅客不得为行动电源充电,亦不得使用行动电源为任何电子装置充电。
g) 行动电源及备用电池须个别妥善保护,以防止短路。保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留于原厂零售包装内、将电极绝缘、以胶带覆盖裸露端子,或将每个行动电源分别放入独立塑胶袋或保护袋中。
h) 如发生冒烟、温度升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旅客须立即通知客舱组员。
i) SPA 不接受 Samsung Galaxy Note 7 手机携带或运送。(参照越南航空局颁布第 4407/CT-CHK 号公告)
j) 内含锂电池之装置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
额定瓦特小时 Wh |
锂金属含量 |
配置 |
手提行李 |
托运行李 |
航空公司许可 |
|
≤ 100Wh |
≤ 2g |
安装于可携式电子装置(PED)或可携式电子医疗装置(PMED)内 | 是 (1) | 是 (*) | 否 (1) |
| 备用电池 | 是 (2) | 否 | 否 (2) | ||
| 行动电源 | 是 (3) | 否 | 否 (3) | ||
| > 100Wh 且 ≤ 160Wh | 安装于 PED 或 PMED 内 | 是 | 是 | 是 | |
| 备用电池 | 是 (4) | 否 | 是 | ||
| 行动电源 | 禁止携带 | ||||
| > 2g 且 ≤ 8g | 仅限安装于 PMED 内 | 是 | 是 | 是 | |
| 仅限 PMED 使用之备用电池 | 是 (4) | 否 | 是 | ||
| 电子烟 | 禁止携带 | ||||
| ≤ 2.7Wh | ≤ 0.3g | 安装于智慧型行李内 | 是 | 是 | 否 |
| > 2.7Wh | > 0.3g | 智慧型行李内之可拆卸电池 | 是 | 是 (**) | 否 |
| 智慧型行李内之不可拆卸电池 | 禁止携带 | ||||
| > 160Wh | > 8g | 禁止携带 | |||
备注:
(1)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15 件可携式电子装置(PED)。如超过 15 件,须经航空公司许可。
(2)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20 颗任何类型之备用电池。
(3)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2 个行动电源。
(4)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2 颗备用电池。
(*)装置如作为托运行李运送,必须完全关闭,不得处于睡眠模式或休眠模式。但符合以下条件者除外:
- 每一装置内锂金属电池之锂含量不超过 0.3g。
- 每一装置内锂离子电池之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 2.7Wh。
(**)如智慧型行李需办理托运,旅客必须先将锂电池拆下,且拆下之电池须携入客舱。
k) 对于非溢漏型湿电池,除上述条件外,亦须符合以下额外要求:
- 符合 IATA《危险物品规则》(DGR)特殊规定 A67。
- 不得含有游离液体或未被吸收之液体。
- 电池电压不得超过 12V,或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100Wh。
- 每名旅客最多可于手提行李中携带 02 颗备用电池。
- 电池须妥善保护,以防止短路。
旅客在运输干冰前须联系 Sun PhuQuoc Airways 以获得承运确认及包装指导。
-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 2.5kg(5lb)的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可作为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 干冰仅可用于保鲜易腐物品,不属于危险品类别,并必须妥善包装,包装需允许二氧化碳气体释放。
- 在托运行李中运输干冰时,包装必须标注“DRY ICE”。
1. 关于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中携带液体、半固体及喷雾类物品(液体)的通用规定
不含放射性、用于治疗的物品或化妆用品(包括各类喷雾罐),如发胶喷雾、香水、防晒喷雾以及含酒精的药品、含酒精的消毒湿巾等,以及用于运动或家庭用途的不可燃、无毒、无危险压缩气体喷雾,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作为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 单个瓶/罐/容器重量或容量不得超过0.5kg或0.5升。
- 上述所有物品总量(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每位旅客不得超过2kg或2升。
- 用于运动和家庭用途的无毒、不可燃喷雾:仅允许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接受随身携带。
- 所有瓶/罐/容器必须密封良好,防止泄漏。
- 喷雾阀门必须配有保护盖或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防意外启动。
- 须符合免费托运行李的重量及尺寸规定。
2. 托运行李中液体的包装规定
a. 对于瓶装液体
- 所有瓶/罐必须用塑料膜包裹或放入塑料袋中,以防破损导致液体泄漏至飞机货舱。液体必须妥善包装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破裂。
- 若托运行李中液体包装不符合要求,存在泄漏风险并可能影响其他行李,Sun PhuQuoc Airways 将拒绝运输该行李。
b. 对于含酒精饮品
接受限制:
- 酒精含量24%及以下:无限制。
- 酒精含量超过24%至70%:必须为原厂密封容器且标签完整,单瓶容量不得超过5升,每位旅客携带总量不得超过5升。
- 酒精含量超过70%:禁止随身携带、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运输。
包装规范
- 含酒精饮品仅接受原厂容器,且不得开封,以确保酒精浓度可被识别。
- 单瓶容量不得超过1升。
- 每个瓶子需用报纸或塑料袋包裹。
- 瓶与瓶之间必须有隔离保护。
- 瓶子必须放入泡沫箱、塑料箱或防水容器中,并密封胶带封好,以防运输过程中泄漏。外层必须再包裹至少1mm厚的塑料袋。
- 所有瓶装液体均需使用塑料膜或塑料袋包裹,防止在货舱中破损泄漏。
易腐物品、生鲜食品、海鲜及冷冻食品等的运输规定如下:
- 仅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 在被接受运输的情况下,旅客需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承诺不运输危险品。若货物发生泄漏并影响航空器货舱,旅客需承担全部责任。
- 生鲜及易腐物品必须用塑料袋包装,可多层包装以防撕裂或破损。随后需放入密封包装(纸箱或泡沫箱),并用胶带封好,确保无异味散发、无液体泄漏至机舱地面,并避免影响其他行李或货物。
1. 鱼露/酱油及其他强气味液体
仅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 不接受装入玻璃瓶或非密封容器的鱼露/酱油及其他强气味液体运输。
- 旅客需承诺不运输危险品,并在液体泄漏导致货舱污染时承担全部责任。
包装规范:
- 所有瓶/罐必须密封,并单独用多层胶带牢固包裹。
- 每瓶液体容量不得超过容器总容量的95%。
- 所有容器必须放入泡沫箱、塑料箱或防水箱中,并密封封装以防泄漏或溢出。外层必须再包裹至少1mm厚的塑料膜。
- 所有液体瓶必须使用塑料膜或塑料袋包裹,以防破损泄漏至货舱。
2. 榴莲、菠萝蜜及其制品
仅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包装要求:榴莲和菠萝蜜必须用多层塑料膜严密包裹后再放入托运行李或经检查合格的箱子中,以防气味扩散至其他行李。
可接受作为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运输。
运输条件
- 骨灰必须装入骨灰盒,并使用安全且密封的材料进行包裹
- 骨灰盒必须正确包装并保持气密密封
运输文件
- 死亡证明、死亡登记摘录或亲属移交遗体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或与逝者关系承诺书
- 火化证明、证书或火化交接记录
- 运输申请书
- 运输承诺书
仅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运输条件:
- 仅接受国内航线运输
- 遗体必须按照检疫机构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并置于坚固容器内,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泄漏或产生异味
运输文件
- 死亡证明、死亡登记摘录或亲属移交遗体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或与逝者关系承诺书
- 火化证明、证书或火化交接记录
- 运输申请书
- 运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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