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为帮助旅客顺利出行,Sun PhuQuoc Airways 汇总并更新各国入境信息。然而,实际规定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建议旅客向目的地国家的主管部门仔细核实最新信息。
1. 身份证明文件
从越南出发前,旅客须按照越南相关规定,备齐搭乘国际航班所需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
免签入境的越南公民:普通护照的有效期须至少为 6 个月。
注意:护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不得有通过盖章、备注或手写方式延长或修改有效期的情况。护照有效期及空白页数量的具体要求,可能因证件类型和旅客的入境方式而异。如果旅客持有哈萨克斯坦签证或电子签证(e-Visa),护照有效期须至少超过签证规定期限 3 个月,并至少有 2 页空白页。
2. 签证
越南公民可免签证进入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此免签政策适用于持越南普通护照的旅客。
在任何 180 天期间内,免签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 90 天。
计划停留超过 30 天,或属于必须持有签证的情况的旅客,须在入境前办理相应的签证申请手续。
哈萨克斯坦针对特定国籍和入境目的提供电子签证(e-Visa)申请系统。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取决于旅客的国籍、旅行目的及签证类型,请点击此处查询相关条件。
注意:符合免签条件但无法出示返程或续程机票的旅客,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3. 入境申报表
进入哈萨克斯坦时,旅客无需填写入境卡或移民卡(migration card)。
只有在携带超过 10,000 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现金,或携带超过免税限额的物品时,旅客才须办理海关申报(详见第 5 节和第 6 节)。
住宿登记通知:酒店或接待旅客的个人/机构须在旅客入境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eQonaq 系统向移民主管部门申报旅客的住宿信息。入住私人住所的旅客应请房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 检疫规定
入境时无需提供 COVID-19 疫苗接种证明或检测结果。
来自黄热病传播风险国家或经此类国家转机的旅客,须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搭乘从越南直飞航班的旅客不受此规定影响。
携带动物源性或植物源性食品及宠物入境时,须遵守哈萨克斯坦的兽医及植物检疫规定;宠物须持有兽医证明。
5. 货币规定
入境:携带哈萨克斯坦坚戈(KZT)或外币入境的金额不设上限。如携带超过 10,000 美元(或等值货币),旅客须向海关申报。
出境:携带哈萨克斯坦坚戈(KZT)或外币出境的金额不设上限。如携带超过 10,000 美元(或等值货币),旅客须向海关申报。
6. 食品及物品规定
年满 18 岁并乘飞机入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
- 200 支香烟、50 支雪茄或 200 克烟草制品;
- 3 升酒精饮料或葡萄酒;
- 合理数量的个人自用香水;
- 供个人使用、总价值不超过 1,500 欧元且总重量低于 50 公斤的物品。
如果居民或外国公民携带的物品超过上述免税价值或重量限额,须向海关申报并填写规定的申报表。申报表中列明的所有物品,均须由入境旅客在离境时携带出境。
- 个人自用物品包括:服装、个人卫生用品、个人珠宝、照相机、便携式投影仪、摄像机、数量有限的胶片及配件、便携式乐器、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便携式录音及播放设备、便携式收音机、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打字机、手持式计算器、便携式个人电脑、双筒望远镜、测距仪、轮椅、运动器材、便携式医疗设备,以及其他明显供个人使用的物品。
符合兽医及植物检疫规定的食品可以进口。禁止进口的物品包括:含有反哈萨克斯坦内容的照片及印刷品、活体动物(须取得特别许可)、军用武器及弹药,以及麻醉药品(如鸦片、哈希什等)。
7. 其他规定
哈萨克斯坦禁止进口电子烟,包括电子烟设备及烟液。旅客不得携带此类物品入境。
逾期停留的旅客可能受到警告、行政罚款或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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