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件及签证
为确保旅程顺利进行,避免在办理乘机手续及出入境过程中遇到问题,Sun PhuQuoc Airways 旅客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有效的身份证件(依据《个人乘机信息;身份证明文件、机票及登机牌》附录 IX,以及公安部部长于 2026 年 2 月 3 日颁布的第 14/2026/TT-BCA 号通知随附文件)。
旅客办理越南国内航班乘机手续时,须出示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或等同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之一:
a) 外国籍旅客
- 护照(须附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或国际旅行证件(须附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以及在越南居留相关证件(签证、免签证证明、永久居留卡、临时居留卡、APEC 商务旅行卡),法律规定享受免签待遇者除外;
- 由外交部签发给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成员的外交身份证件;
- 长期有效的机场、航空港安全通行证;
- 越南航空公司员工身份证件;
- 旅客的二级电子身份认证账户。
如旅客遗失护照,须提供其国籍所属国家外交或领事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外务厅(局)出具并经旅客遗失护照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的公函,以证明旅客身份及护照遗失情况。该照会或公函须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b) 越南籍旅客
- 旅客的二级电子身份认证账户;
- 14 周岁以下儿童旅客的身份信息,可显示于父母、监护人或同行旅客的二级电子身份认证账户中(已完成生物识别信息注册的旅客可使用自动安检通道及自动登机通道);
- 护照、通行证、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
-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摘录、出生登记摘录(出生登记信息摘录)、户籍信息确认文件(适用于 14 周岁以下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未满 2 个月且尚未取得出生证明的婴儿);
- 人民公安或人民军队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
- 国会代表证;
- 党员证;
- 记者证;
- 长期有效的机场、航空港安全通行证;
- 越南航空公司员工身份证件;
- 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须载明以下信息:签发机关、签发人员、签发日期、被证明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常住地址及证明事由。该证明文件须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 主管机关出具的已服刑期满人员证明;
- 社会组织为其正在抚养的儿童出具的证明文件(自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旅客办理国际航班乘机手续时,须出示以下证件之一:
- 护照、通行证或其他依法具有出入境效力的旅行证件,以及签证、免签证证明、永久居留卡、APEC 商务旅行卡或临时居留卡;
- 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适用于越南与相关国家已签署条约或国际协议,允许双方公民在对方领土内以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代替护照使用的情况)。
如儿童未持有单独护照,其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须登记并粘贴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护照内。法定代理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
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正在被押解、引渡或驱逐出境的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仅需出示主管机关签发的押解证明文件;押解人员则须按照上述规定出示相应证件。
旅客乘机所使用的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a) 须为证件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或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件。
b)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摘录、出生登记摘录(出生登记信息摘录)、户籍信息确认文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须为原件或依法认证的副本;或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
c) 不接受无照片或照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件,但以下情况除外: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摘录、出生登记摘录、户籍信息确认文件;主管机关出具的押解证明文件;签发给 6 周岁以下儿童的身份证件;主管机关出具的已服刑期满人员证明;以及社会组织为其正在抚养的儿童出具的证明文件。
d) 如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或电子出生证明,旅客出示时须确保该电子账户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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