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的托運行李

a) 內含鋰電池之裝置僅限個人使用,不得以分發、銷售或其他非個人使用目的攜帶。

b) 內含鋰電池之可攜式電子醫療裝置,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連續正壓呼吸器(CPAP)、呼吸器等,須為旅客醫療所必需,並應由旅客隨身攜帶。

c) 電池類型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第38.3節之相關要求。

d) 備用鋰電池及內含鋰電池之行動電源不得作為託運行李運送。

e) 行動電源及備用電池不得放置於客艙上方行李架內的行李中,須自手提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旅客可清楚看見且易於取用的位置,例如前方座椅口袋。

f) 航程中,旅客不得為行動電源充電,亦不得使用行動電源為任何電子裝置充電。

g) 行動電源及備用電池須個別妥善保護,以防止短路。保護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保留於原廠零售包裝內、將電極絕緣、以膠帶覆蓋裸露端子,或將每個行動電源分別放入獨立塑膠袋或保護袋中。

h) 如發生冒煙、溫度升高或其他異常情況,旅客須立即通知客艙組員。

i) SPA 不接受 Samsung Galaxy Note 7 手機攜帶或運送。(參照越南航空局頒布第 4407/CT-CHK 號公告)

j) 內含鋰電池之裝置須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額定瓦特小時 Wh 
(鋰離子電池)

鋰金屬含量 
(鋰金屬電池)(g)

配置

手提行李

託運行李

航空公司許可

≤ 100Wh

≤ 2g

安裝於可攜式電子裝置(PED)或可攜式電子醫療裝置(PMED)內  (1) (*) (1)
備用電池 (2) (2)
行動電源 (3) (3)
> 100Wh 且 ≤ 160Wh 安裝於 PED 或 PMED 內
備用電池 (4)
行動電源 禁止攜帶
> 2g 且 ≤ 8g 僅限安裝於 PMED 內
僅限 PMED 使用之備用電池 (4)
電子菸 禁止攜帶
≤ 2.7Wh ≤ 0.3g 安裝於智慧型行李內
> 2.7Wh > 0.3g 智慧型行李內之可拆卸電池 (**)
智慧型行李內之不可拆卸電池 禁止攜帶
> 160Wh > 8g 禁止攜帶

 

備註:

(1)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PED)。如超過 15 件,須經航空公司許可。

(2)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 20 顆任何類型之備用電池。

(3)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 2 個行動電源。

(4)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 2 顆備用電池。

(*)裝置如作為託運行李運送,必須完全關閉,不得處於睡眠模式或休眠模式。但符合以下條件者除外:

- 每一裝置內鋰金屬電池之鋰含量不超過 0.3g。

- 每一裝置內鋰離子電池之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 2.7Wh。

(**)如智慧型行李需辦理託運,旅客必須先將鋰電池拆下,且拆下之電池須攜入客艙。

k) 對於非溢漏型濕電池,除上述條件外,亦須符合以下額外要求:

- 符合 IATA《危險物品規則》(DGR)特殊規定 A67。

- 不得含有游離液體或未被吸收之液體。

- 電池電壓不得超過 12V,或額定能量不得超過 100Wh。

- 每名旅客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 02 顆備用電池。

- 電池須妥善保護,以防止短路。

旅客如需運送乾冰,須事先聯繫 Sun PhuQuoc Airways 以獲得接受及包裝指引。

  • 每位旅客可在手提行李及託運行李中攜帶最多 2.5 公斤(5 磅)之固態二氧化碳(乾冰)。
  • 乾冰僅限用於保存易腐物品,且不得屬於危險品類別;包裝必須正確並具備可釋放二氧化碳(CO₂)之通氣設計。
  • 如將乾冰置於託運行李中,外包裝必須清楚標示「DRY ICE」。

1. 關於手提行李 及託運行李 中攜帶液體、黏稠物質、噴霧(液體)之一般規定

不含放射性之醫療用品或化妝品(包括各類噴霧如定型噴霧、香水、防曬噴霧),以及含酒精之藥品、含酒精之消毒濕巾等;此外,含非易燃、無毒、非危險之壓縮氣體的運動或家庭用噴霧,可放置於手提行李與託運行李,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 每瓶/每罐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 以上物品(含手提與託運)總量不得超過每位旅客 2 公斤或 2 公升。
  • 運動與家庭使用之無毒、不可燃噴霧僅可托運,不可放於手提行李。
  • 所有瓶/罐必須密封良好,避免滲漏。
  • 噴霧罐的出氣閥須有保護蓋或其他適當保護,以防止意外啟動。
  • 須符合免費託運行李之重量與尺寸規定。

2. 託運行李中液體的包裝規定

a. 對於裝在瓶/罐中的液體

  • 此類瓶、罐需以塑膠袋包裹或置於塑膠袋中,以避免破損後液體外漏至飛機貨艙;液體需包裝牢固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破裂。
  • Sun PhuQuoc Airways 有權拒絕承運任何液體包裝不牢固、可能外漏並影響其他行李的行李件。

b. 含酒精飲品

接受限制:

  • 酒精濃度 24% 以下:無限制。
  • 酒精濃度超過 24% 至 70%:須保持原廠包裝、封條完好且標籤完整;瓶容量不得超過 5 公升,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 5 公升。
  • 酒精濃度超過 70%:不得隨身攜帶、不得放入手提行李及託運行李。

包裝規定

  • 酒精飲品僅限於原廠之瓶/容器中,且不得開封,以便確認飲品酒精濃度。
  • 單瓶容量不得超過 1 公升。
  • 每瓶需以報紙或塑膠袋包裹。
  • 瓶與瓶之間需加置隔板。
  • 所有酒類飲品必須放入泡棉箱、塑膠箱或不滲水材質之容器中,且須蓋上箱蓋並以膠帶牢固封貼,以避免運送及搬運過程中滲漏。每個泡棉箱/塑膠箱/防水材質容器外層需包裹至少 1mm 厚之塑膠膜。
  • 所有裝在瓶、罐中的液體:瓶罐必須以塑膠袋包裹或置於塑膠袋中,以避免破裂後液體外漏至貨艙。
 
1. 骨灰(火化遺骸)

可接受以隨身行李(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方式運送。

運送條件

  • 骨灰必須裝於專用骨灰罈中,並以安全材料妥善包覆且密封良好。
  • 骨灰罈必須依規定方式包裝並保持氣密狀態。

運送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死亡登記摘錄或家屬交接遺體/遺骸之文件
  • 親屬關係證明或與亡者關係之承諾書
  • 火化費用收據、證明或火化交接文件
  • 運送申請書
  • 運送承諾書

2. 遺骨(未火化遺骸)

僅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運送。

運送條件:

  • 僅限於國內航線運送。
  • 遺骨須依檢疫機關指示進行密封包裝,並置於堅固之棺箱/硬箱內,以確保運送過程中不破損、不滲漏、不產生異味。

運送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死亡登記摘錄或家屬交接遺體/遺骸之文件
  • 親屬關係證明或與亡者關係之承諾書
  • 火化費用收據、證明或火化交接文件(如適用)
  • 運送申請書
  • 運送承諾書

運送生鮮食品、海鮮、冷凍食品及易腐貨物的規定如下:

  • 僅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運送。
  • 若接受運送,旅客需承擔運送過程中所有風險,並承諾不運送危險品。如貨物洩漏或影響飛機貨艙,旅客需承擔全部責任。
  • 生鮮及易腐貨物必須先裝入塑膠袋,可多層包裝以防破裂或刺破。之後需置於密封的容器(箱子或泡沫箱)中,並用膠帶封緊,確保不產生氣味、不滲漏液體,不影響飛機地板或其他行李/貨物。

1. 魚露/發酵魚類製品及具強烈氣味之液體

僅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運輸,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 魚露/發酵魚類製品及具強烈氣味之液體須盛裝於玻璃瓶或密封容器中。
  • 旅客須簽署承諾不託運危險品,並承擔液體滲漏至貨艙所有責任。

包裝規範:

  • 瓶罐必須密封,且每瓶需以多層膠帶單獨包裹。
  • 每瓶液體容量不得超過容器總容量的 95%。
  • 所有瓶罐須置於保麗龍箱、塑膠箱或具防水材質的容器中,並以膠帶牢固封口,以避免運輸及搬運過程中外漏。每個保麗龍箱/塑膠箱/防水容器外層需再包覆至少 1mm 厚之塑膠袋。
  • 所有以瓶、罐盛裝之液體均須以塑膠膜包裹,或放置於塑膠袋中,以防止破裂導致液體外漏至貨艙。

2. 榴槤、菠蘿蜜及其相關製品

僅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運輸。

包裝規範:榴槤與菠蘿蜜須以多層塑膠袋嚴密包裹後,方可放入託運行李或經檢查通過之密封箱內,以避免氣味外散影響其他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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