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陽光航空 - 共同起飛

第 12 條 機上行為

12.1. 禁止行為與處置措施

若旅客在機上有下列任一行為:(1)觸犯刑事犯罪;(2)威脅或危及航空安全或保安;(3)攻擊或威脅機組人員或其他旅客;(4)不遵從機長或代表機長執行職務之機組人員,就飛航安全、秩序或機上紀律所作之指示;(5)損壞機上設備或財物;(6)使用毒品;(7)在機上吸菸(含洗手間內吸菸);(8)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本公司得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制止其行為。本公司並得要求該旅客下機,並於起飛或抵達機場移交主管機關;亦得拒絕再運送該旅客(永久或於一定期間內),或依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12.2. 酒精飲品

旅客不得飲用非由本公司所提供之含酒精飲料。本公司保留拒絕供應或收回已提供給旅客的酒精飲品之權利。

12.3. 賠償責任

如旅客違反第 12.1 條規定之行為,而因此造成任何損害,本公司有權要求旅客負擔因其過錯所引起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飛機緊急迫降所產生之成本、人員及財物損害、及本公司、代理人、員工、服務提供者、其他旅客及第三人因此遭受之所有損害。

12.4. 電子裝置

12.4.1. 基於飛航安全考量,除非經本公司允許,旅客不得在機上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筆記型電腦、錄音機、收音機、MP3 播放器、CD 播放器、電子遊戲機、雷射產品、具發射功能之裝置(如遙控玩具、對講機等)。若經本公司允許使用,旅客仍須完全遵守本公司於登機後所公告之使用規範(含安全示範影片、空服員廣播及座位安全須知卡)。
助聽器及心臟節律器無限制,可正常使用。

12.4.2. 不遵從之處置

若旅客未遵守第 12.4.1 條之規定,本公司得收回該電子裝置,並於本航班結束後歸還。

需要其他協助嗎?

  • <strong>(84) 1900 1599</strong>
    客服中心(84) 1900 1599
  • <strong>19001599@sunphuquocairways.com</strong>
    Email:
    19001599@sunphuquocairways.com
  • <strong>24/7</strong>
    辦公時間:
    24/7
  • <strong>河內市西湖區 Thuy Khue 69B 號</strong>
    公司總部:
    河內市西湖區 Thuy Khue 69B 號
幫助中心

幫助中心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參考以下有用資訊。

詳情

請參考常見問題,以快速找到您遇到的問題的解答。

詳情

此資訊對您有幫助嗎?

幫助我們更好地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