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其他服務安排
13.1. 除非本公司另有明確說明,本公司不提供或營運機場間或機場往返其他地點之地面運輸服務。即使相關服務係由本公司員工或授權代表協助旅客安排,本公司亦不對該等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之作業負責。
13.2. 若本公司協助旅客向第三方安排航空運送以外之服務(如訂房、租車等),本公司係以旅客代理人(agent)身分行事,該第三方之條款與條件適用,本公司對該服務不負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業者取消或拒絕向旅客提供服務之情形,除非係因本公司之過失所致。
13.3. 若本公司另行提供地面交通(公路、鐵路、海運)運送服務,則該運送可能適用其他運送條款與規定。
13.4. 除票價已含之服務外,旅客須自行負擔其他所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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