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陽光航空 - 共同起飛

第 6 條 訂位

6.1. 訂位要求

6.1.1. 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權代理將為旅客登錄訂位紀錄。旅客如提出要求,本公司將提供其訂位之書面確認。

6.1.2. 部分票價設有限制旅客變更或取消訂位之條件。旅客應自行確認所購票價之適用條件,本公司對旅客之選擇錯誤不負責任。

6.2. 開票時限

若旅客未於本公司或授權代理告知之開票時限內完成付款,本公司得取消該旅客之訂位。訂位僅在(1)有效機票已於本公司系統中建立;及(2)旅客已於規定開票時限內完成付款(或已與本公司另行約定信用付款方式)皆完成時方視為確認。未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訂位,本公司或將取消該訂位。

6.3. 個人資料

本公司為履行《運送契約》之目的而蒐集、處理及保存旅客個人資料時,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旅客於進行身份驗證或繼續進行訂位交易前,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

6.4. 預先選位

旅客得依其所購買之票價條件,選擇是否可免費提前選位,或需支付選位費用。選位費用依本公司之《費用表》規定,並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各分支機構或客服專線公開公告,並於旅客訂位時由本公司確認。本公司將盡力滿足旅客之提前選位要求,惟基於安全、保安或營運原因,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間(包括旅客已登機後)變更座位之權利。

坐在緊急出口列之旅客,須符合本公司及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資格要求(具體資訊將於購買服務時提供)。若旅客未符合該等要求,本公司有權變更旅客之座位,且不退還已支付之選位費用。

於因本公司之其他不可抗力情形需要重新指派座位者,本公司將為旅客重新安排座位;若旅客不同意,本公司將依其程序向旅客退還相關費用。

6.5. 座位安排

本公司將盡力滿足旅客之提前選位要求,惟無法保證提供特定座位。為確保安全、遵循主管機關規定、基於保安理由或健康因素,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間(包括旅客已登機後)指派或重新指派座位之權利。

對於需要協助之旅客,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為其指派適當之座位。

6.6. 未登機費

除票價條件另有限制為「不可退費」之情形外,若旅客於已訂位航班未完成辦理報到登機,可能須支付未登機費。費用金額將於官網、行動應用程式、分支機構或客服專線公布,並於訂位時由本公司確認。

6.7. 特別服務

6.7.1. 本公司將於能力範圍內,盡力提供旅客於訂位時所提出之特殊服務需求。如本公司無法提供旅客所申請之特殊服務,將告知旅客。旅客所申請之特殊服務,將於本公司查核運送條件後,或於旅客完成運送受理程序後,即時或隨後予以確認。對於在機場提出特殊服務需求之旅客,本公司將查核相關服務條件,並告知該服務之可提供情形。倘本公司確認無法提供旅客先前申請之特殊服務,本公司對於旅客因此所生之損失或費用,概不負責。

6.7.2. 如旅客行動不便並需申請任何特殊協助服務,旅客應事前告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預先安排所需之特殊協助設備:(1)基本協助服務,如輪椅、聽障或視障旅客協助者,須至少於出發前 24 小時通知;(2)醫療相關服務,如擔架、氧氣等,須至少於出發前 72 小時通知。如旅客於申請特殊服務時未提供足夠之事前通知,本公司將盡力協助,但無法保證可提供旅客所需之特殊協助服務。

6.7.3. 本公司得基於安全理由,或於旅客無法獨立撤離、或無法理解飛航安全指示之情況下,要求旅客由陪伴人員同行搭乘。

6.7.4. 本公司保留權利,得拒絕受理需以擔架方式搭乘之旅客於任何航班之運送。

6.7.5. 部分特別服務可能需另行收費。費用以官網、行動應用程式、分支機構或客服專線公告為準,並於旅客申請服務時由本公司確認。

6.7.6. 對於無成人陪伴之未成年人、行動不便人士、孕婦或其他需特殊協助之旅客,其運送之受理,可能須事先與本公司協調,並須符合本公司於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各分支機構所公布,或經客服專線通知之相關運送條件。

6.8 .機上服務

6.8.1. 本公司將視服務可提供情形及航班飛行時間,提供機上娛樂設備與節目、餐食種類或其他機上服務。部分機上服務可能須由旅客支付服務費。相關服務費用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各分支機構公開公告,或經客服專線通知,並於旅客訂購服務時由本公司予以確認。

6.8.2. 如本公司無法提供旅客已支付之服務,本公司將通知旅客,並依本公司於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各分支機構所公布,或經客服專線通知之相關規定,履行相應之義務。

6.9. 訂位之重新確認

6.9.1. 後續或回程之訂位,可能須於指定期限內重新確認。本公司將告知旅客何時需重新確認,以及重新確認之方式與地點。若旅客於要求之期限內未完成重新確認,本公司得取消其後續或回程之訂位。然若旅客於訂位遭取消後仍表示希望搭乘原航班,且於旅客所付票價之服務艙等仍有可用座位,本公司將恢復其訂位,並將旅客運送至下一經停地或最終目的地。若於該服務艙等無可用座位,本公司將於合理可能範圍內協助旅客運送至下一經停地或最終目的地。於此情形下,旅客可能需支付附加費。該附加費用業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各分支機構公開公告,或經客服專線通知,並於實際發生時由本公司確認。

6.9.2. 旅客應查詢其行程中參與運送之其他承運人對於重新確認訂位之要求。凡需重新確認者,旅客必須向機票上該航段所示航空公司識別代碼之承運人辦理重新確認。

6.10. 取消後續訂位

如旅客持有往返或多航段機票而未搭乘去程航班,且仍希望搭乘回程或後續航班者,旅客必須最遲於去程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後三十分(30)分鐘內通知本公司。若本公司未於前述期限內收到旅客通知,或旅客於去程航班預定起飛時間 30 分鐘後始行通知,本公司得取消其餘航段之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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