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班機手續
7.1. 旅客應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之前,準時抵達本公司辦理報到櫃檯及登機門,以便完成出境、安檢及其他必要手續。本公司有權於旅客未遵守報到截止時間時,取消其訂位。旅客有責任瞭解並遵守報到櫃檯開關櫃時間之相關規定。
- 報到櫃檯開櫃時間:
+越南國內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 2 小時。
+國際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 3 小時。
- 報到櫃檯關櫃時間(停止接受旅客辦理報到):
+越南國內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 40 分鐘。
+國際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 50 分鐘。
實際開櫃與關櫃時間,得依各機場及個別航班情況有所不同,並將於本公司官網、行動應用程式或旅客購票時對外公告或告知。
7.2. 旅客必須於登機證所載明之時間之前,準時抵達登機門。如旅客未於登機截止時間前抵達登機門,本公司保留拒絕運送之權利。
7.3. 如旅客未遵守前述規定,或未能依第 14.2 條之規定出示所有必要之旅行文件,或未準備就緒搭乘,本公司保留取消旅客訂位之權利。
7.4. 自助報到
視實際營運情況,本公司得提供自助報到設施。其使用條件及操作說明,將由本公司於官網及行動應用程式公告,並得不經事先通知而不時修訂。
7.5. 因旅客未遵守本第 7 條規定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或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
需要其他協助嗎?
此資訊對您有幫助嗎?
幫助我們更好地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