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誤、損壞及遺失
1. 投訴期限
a. 對於行李損失(損壞、內部物品遺失)、部分或全部行李丟失:旅客應於收到該行李後 7天內(以郵戳日期為準) 將書面投訴寄送給 Sun PhuQuoc Airways 申請賠償。
b. 對於行李延誤:旅客應於航班抵達後 21天內(以郵戳日期為準) 提交書面投訴。
c. 行李損失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並於上述期限內寄送給 Sun PhuQuoc Airways。逾期或非書面投訴將不予受理。
d. 旅客應在行李提取地點立即通知 Sun PhuQuoc Airways 任何異常情況(如行李遺失、損壞、延誤),以便航空公司填寫異常報告(PIR)。若旅客離開機場後未提出任何投訴,則視為行李已按運輸合同交付且狀況良好。
e. 在接到投訴後,Sun PhuQuoc Airways 可能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證件、登機證、機票、行李牌、行李破損照片及其他相關資訊,以便審核賠償申請。
2. 行李賠償
a. Sun PhuQuoc Airways 建議旅客不要在托運行李中放置貴重物品、重要文件或現金。易碎品或易損物品也不宜托運。
b. 航空公司對以下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概不負責:易碎品、易腐物品、現金、珠寶、貴金屬、寶石、可兌換現金的證券、重要文件、護照、身份證件及樣品等,無論旅客是否告知航空公司存在這些物品。
c. 航空公司不承擔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行李磨損、破裂,包括:
- 小凹痕、切痕、刮痕、拉扯痕、灰塵及污漬。
- 行李外部附件(如帶子、掛鉤、腰帶、外鎖、姓名牌、套子或旅客自行附加的配件)遺失或損壞。
- 因過度或不當打包造成的損壞。
- 旅客事先已簽署免責聲明的損壞。
- 因各國安全檢查或隨機安檢造成的損壞或遺失。
- 一旦旅客發現行李延誤、遺失、物品缺失或損壞,應立即聯繫 Sun PhuQuoc Airways 於抵達機場的行李遺失櫃台。工作人員將指導並進行異常行李報告(PIR)的確認和填寫。
- 在收到旅客關於異常行李的完整資訊後,Sun PhuQuoc Airways 將盡快展開尋找行李的工作。行李找到後,航空公司將與旅客聯繫,以協商行李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 若行李在 21 天內仍無法找到,行李賠償的責任限額將依據 Sun PhuQuoc Airways 運輸條款辦理。
- 遺留物品是指非托運行李,旅客遺忘且在 SPA 檢查區或機上找到的物品。
- 任何在 SPA 檢查區發現的遺留物品將交由行李遺失部門或 SPA 在該機場的代表處安全保管。
- 由旅客或第三方在 SPA 檢查區外找到並交給 SPA 員工的遺留物品,將交還給機場主管單位處理。
- 遺留物品將在機場保管 90 天。旅客請聯繫行李遺失部門以查詢物品資訊。90 天後,Sun PhuQuoc Airways 將對無人認領的物品擁有完全處置權,並依現行規定進行處理。
- 無人認領的托運行李是指在抵達機場無人認領,且在出發機場無法確定所有者的托運行李。
- 無人認領的托運行李將在機場保管 90 天。90 天後,Sun PhuQuoc Airways 將對無人認領的物品擁有完全處置權,並依現行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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